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2023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2022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2023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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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0849(國標代碼) 。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學苑路26號 。辦學層次及類型:??疲k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全日制專科生,頒發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飘厴I證書 。
第四條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 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全國普通高考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
第七條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為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
第八條 江蘇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執紀審查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兼顧歷年招生錄取情況,綜合分析,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經審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
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不设专覍Ф?。
投檔分相同時:
文史類、實行“3+1+2”模式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理工類、實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 。
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频谝慌伟凑战K省中職職教高考專業技能考試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
普通高考藝術類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成績排序 。
第十三條 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在所報專業已滿的情況下,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在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學校將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安排調劑專業志愿的參考 。
第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的原則錄取專業 。
第十五條 學校不限定考生的外語語種 。學校開設的外語公共基礎課語種為英語 。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 ,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文件),按學年度收取學費、住宿費、暖氣費 。
1.學費:管理服務類專業4700元/人·學年、工科專業53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人·學年 。
2.住宿費:新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根據公寓條件收費800~1200元/年 。
3.暖氣費:100元/人·學年 。
4.新生入學體檢費:86元 。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 。經復查體檢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凡發現入學資格弄虛作假者 , 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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