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車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單位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六 )


2、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 發現問題 , 反應敏捷 , 處理及時 。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 , 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 , 其費用不得報銷 。
5、車輛需維修時 , 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 , 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 , 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 , 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 , 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 , 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 , 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 , 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 , 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 , 違章停車等) , 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 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 , 并準時交納罰款 。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 , 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 , 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 隨時待命 , 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 。按時出車 , 按時收車 。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 , 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 , 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 , 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 , 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 , 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 , 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 。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 , 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
4、為確保行車安全 , 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 , 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 ,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 , 服從交警指揮 , 嚴禁酒后開車 , 不準超速行駛 。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 , 勤保養 , 勤擦洗 , 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 。發現問題 , 及時處理 , 嚴防事故發生 。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 , 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 , 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
六、單位考核與獎懲
1、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 , 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 , 未出交通事故 , 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 , 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 , 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 , 由司機負擔 , 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
(2)無照駕駛 。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 , 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 , 違反交通規則 , 或發生交通事故時 , 其處理辦法如下 。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 , 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 , 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 , 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 , 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 , 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 , 應先急救傷患人員 , 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 , 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 , 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
(1)迅速與公司聯系 , 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
(2)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 , 以便事后聯系 。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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