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怎么開 員工離職證明怎么辦理

很多人在一個單位工作了一段時間后就想要換個工作換個環境,于是向單位提出辭職,員工在離職時都會請單位領導開具一份離職證明,那么怎么辦理離職證明?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員工離職證明怎么辦理,希望會對大家的工作與學習有所幫助 。
1、離職證明是一段勞動關系結束的憑證,也是這份工作經歷的憑證 。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并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且離職證明應該開2聯,公司留存一份,員工留存一份 。
2、對于員工來說,一份離職證明是勞動關系結束的憑證,主要用于提供給新公司作為入職材料,表明你已與之前公司撇清了關系,可以安心進入新公司上班了 。另一方面離職證明也可作為產生勞資糾紛時的重要憑證 ?;谄溆猛?,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并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
3、對于公司來說,開具離職證明,也將自己與員工劃清了界限 。公司應將員工在司的基本信息留存好,并將離職證明編號,以便日后查證 。為了離職證明的權威性,防止他人冒用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在公司存根、員工留存的兩聯離職證明間蓋騎縫章 。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
三、關于離職證明的法律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秳趧臃ā返诰攀艞l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 。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 。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
綜上所述,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對離職證明怎么開有所了解 。離職證明是勞動關系結束的憑證,也是入職新公司所需要繳納的材料 。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其他需交代的事項,并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且離職證明應該開2聯,公司和員工各自留存一份 。
(一)、繼續與原單位協商溝通,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也就是說,出具該證明是單位的義務 。
(二)、如果經過溝通協商,原單位依然不肯補充出具的,屬于單位惡意或者有過錯的,甚至違法的,可以通過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的方式,由勞動行政部門協調或者處理,或者到社保咨詢是否已經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備案,通過備案來解決該情況證明 。
(三)、以上仍然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與目前單位說明情況,或者當事人自己書面提出聲明,由現在準備接納的單位來處理 。
(四)、若前公司倒閉或重組,或者已經整體搬遷到外地,無法出具或很難出具離職證明,可以采用以下幾種變通的方法,也可以證明之前工作經歷的真實性:
1、提供社保繳納憑證;

2、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3、提供與前公司之間簽署的勞動合同;
4、提供代發工資銀行卡流水記錄 。
原單位不配合開具離職證明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原因為由拒絕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
如用人單位違法不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訴,要求企業賠償自己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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