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箈刑是什么?

箈刑又稱為"杖刑",就是打板子,用板子擊打腿部、臀部、背部 。
杖刑是唐朝運用普遍的刑罰,是一種用重杖擊打屁股處死罪犯的行刑方式 。
唐朝的法外酷刑杖殺不止是一種屈辱至死刑,而且還是一種折磨到死刑,杖殺已經達到一種高超的害人水平 。
公元782年,唐政府正式宣布以一頓重杖處死方式代替大部分死罪的絞、斬之行刑方式 。
也就是指公元782年杖殺從法外酷刑變成法定正刑,杖殺成為常用之刑罰 。
【唐朝箈刑是什么?】唐朝的杖殺其適用的范圍、性質、特點等在唐朝表現得極為復雜,正反映出唐朝法制混亂的現象 。
擴展資料:
唐律承用隋《開皇律》中所確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作為基本的法定刑:
(1)笞刑,為五刑中最輕一級刑罰,分為五等由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

(2)杖刑,亦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
(3)徒刑,分為五等,自徒一年至徒三年,以半年為等差;
(4)流刑分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另有加役流;
(5)死刑,分斬、絞二等 。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開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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