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究竟應由誰來管?

家暴,一個血淋淋的詞 。
注意,家暴不僅僅存在夫妻關系中 。我國對家暴的定義“,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br /> 也就是說家暴一樣存在對父母,對子女等家庭成員中 。
【“家暴”究竟應由誰來管?】那家暴應該由誰來管?
我認為最應該管的是被施暴方,也就是自力救濟 。家暴往往發生的較為隱秘,外人的眼睛只能通過傷口來識別,外人的耳朵只能聽過被施暴方的耳朵感知 。但很多被施暴方因為各種因素,不會對外人訴說,傷口也被自己藏在衣服深處 。如果自己不去勇敢的救自己,默默的忍受 。那施暴方只會更加猖狂
第二應該管的,我認為是其他家庭成員,其他親戚,被施暴方的子女,父母,親朋好友 。這些人是最容易接觸到施暴方和被施暴方的 。如果他們縱容,他們膽怯,他們隱瞞,無疑他們也是施暴方的幫兇 。助紂為虐 。
第三應該管的,我認為是社區/婦聯 。社區婦聯這些機構應該更多的鼓勵被施暴者勇敢的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社區婦聯應該去給施暴者輿論壓力,給被施暴者勇氣 。
第四應該管的,我認為是派出所 。派出所可以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情節嚴重又達不到犯罪程度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十五天以內 。
第四應該管的,我認為是法院,法院可以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以根據《刑法》虐待罪,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注意無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是虐待罪 。都需要被施暴者主動去申請 。虐待罪是自訴案件,不訴不理的 。

其實無論社會也好,法律也好 。大家都反對家暴,但是無論外面怎么救濟,關鍵是被施暴者要有勇氣 。這樣施暴者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
姑息就是縱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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