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費用怎么計算


計算標準如下: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 , 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1%交納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8條 ,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 , 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
【申請強制執行費用怎么計算】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 ,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 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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