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高空墜物免責事由有哪些


車輛高空墜物的免責事由有: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 。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
【車輛高空墜物免責事由有哪些】3、不可抗力 。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因此,在發生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時,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了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么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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