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處理費業主該不該交? 垃圾處理費業主該不該交?

近日有咨詢者問到 , 因在城里買了房子 , 后開發商按期交付房屋 , 業主收房后便開始裝修但是在物業辦理裝修事宜時 , 已經繳納物業費后物業仍要求業主繳納垃圾處理費 。法律是否有規定交了物業費還得繳納垃圾處理費?
物業費一般來說是由物業自己收的 , 是否包括垃圾處理費需要看物業合同的約定 ,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約定垃圾處理費的 , 則可以不繳納 , 有約定垃圾處理費的 , 那就得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繳納 。
【建筑垃圾處理費業主該不該交? 垃圾處理費業主該不該交?】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 , 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 ,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 , 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 , 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 , 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 , 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 , 從其約定 , 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經書面催交 , 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 ,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 ,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 , 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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