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婚必備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男女結婚必備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
【男女結婚必備條件是怎么規定的】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