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嗎

【離婚后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嗎】
在我國 , 子女隨父姓是傳統 。父母離婚后 , 單方更改子女的姓氏不但于法無據 , 還與我國社會習慣相悖 , 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 子女可以隨父姓 , 也可以隨母姓 。父母離婚后 , 除非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或者成年子女同意變更 , 其他情形均不可以改變原用姓氏 。即使撫養子女的一方也無權擅自更改 。如果一方擅自變更的 , 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復原來的姓氏 。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 , 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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