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服責任認定書怎么處理


當事人不服責任認定書的處理方式是:
1、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映,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并責令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該及時糾正 。
2、向法院申訴
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一個證據,在法院審理事故損害賠償的訴訟中,需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表示不服的當事人需要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且有權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
【法律依據】
【當事人不服責任認定書怎么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鑒定來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鑒定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機會 。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須在兩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果不服,則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的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否則交通事故認定書一旦作出,交警部門不在進行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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