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資助中心 寶雞教育資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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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困難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資助辦法(征求意見稿)
資助程序
對困難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資助按以下程序進行:
1、學生申請 。高考成績公布后,由學生或家長持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及相關證件向畢業學校提交書面申請 。
2、學校初審 。學生畢業學校對本校申請對象,按本辦法規定條件進行調查核實,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填寫《寶雞市困難家庭高中畢業生高等教育入學資助申請表》(由市教育部門統一制定下發),相關單位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遞交學校 。學校在上報之前對本校確定的擬資助學生名單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一并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
3、縣區復審上報 ??h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學校上報的材料收齊匯總后,牽頭組織財政、扶貧、民政、殘聯、醫保等單位進行復審,將復審結果以正式文件報市教育局,同時抄報市財政局 。第四條規定以外的特殊困難學生的資助復審程序,按照當年市教育部門指導進行 。
4、市級審批 。市教育局牽頭組織市財政局、鄉村振興局、醫保局、低保處、殘聯等相關單位對各縣區上報的材料進行聯合審核,提出擬資助名單后,提交市高等教育入學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議,確定資助意見,以正式文件將審批結果下發各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區財政局 。
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將審批結果通知到每個受助學生本人或家長 。
5、資助金領取 。院校錄取結束,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按程序領取資助金 。
【寶雞市資助中心 寶雞教育資助程序】學生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學生身份證、高中畢業證、高考準考證、戶口本;
2、城鄉低保戶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低保證、低保金領取存折;
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員子女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三代),見義勇為稱號獲得者提供榮譽證書;
脫貧戶、返貧戶家庭子女由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鄉村振興局提供蓋章的制式證明 。
3、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疾病、非責任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按照當年審核要求 , 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學生或家長在領取資助金時必須持以下證件原件:
1、學生身份證、高考準考證、高校錄取通知書、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介紹信等;
2、家長領取時還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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