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理流程是怎樣


1、開庭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通知與告知相關人員 。審判長宣布開庭以及相關事項,告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
【法庭審理流程是怎樣】2、法庭調查開庭階段的事項進行完畢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始法庭調查 。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
5、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6、宣判 。分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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