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松北區小學招生對象 哈爾濱松北區小學報名


哈爾濱松北區小學招生對象 哈爾濱松北區小學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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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招生入學對象 。2023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區常住戶口或在我區居住且符合在我區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需暫緩入學的,應由其法定監護人向其戶籍地所在學區公辦小學提出申請推遲一年入學(填寫《松北區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由學校負責初審同意后,報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方可暫緩入學 。暫緩入學期滿 , 沒有特殊原因的應及時入學,確需繼續暫緩入學的,要繼續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 , 方可繼續暫緩入學 。未按時提出申請,擅自延緩入學的超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置入學 。
【哈爾濱松北區小學招生對象 哈爾濱松北區小學報名】2.按學區就近入學 。公辦小學校招收區教育局劃定的入學學區內和統籌安置的適齡兒童 , 不得跨學區招生 。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時,應提交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的戶口簿、住宅產權證或公有產權住宅承租證等證件 。適齡兒童在學區學校入學,遵循“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戶籍應與其父母戶籍一致(戶主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與住宅產權證或公有產權住宅承租證一致(住宅產權人或公有產權住宅承租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集體戶口和產權不足100%的住宅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 。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按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當年實際情況制定的統籌入學辦法進行安置 。學生在學區學校入學以招生當年7月20日之前的實際情況為入學依據,招生當年7月20日之后房產進戶及辦理戶籍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置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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