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具有什么特點


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特點:
一、必須是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之日止的期間 。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的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 。
二、必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 。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父母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等 。
【法律依據】
【夫妻共同債務具有什么特點】根據《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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