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防爆基本常識( 四 )


1區:zone 1,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危險環境存在的時間在10~1000小時/年之間 。2區:zone 2,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時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危險環境存在的時間少于10小時/年 。
在此,“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易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 。1.2 氣體組別與溫度組別對于II類爆炸性氣體環境來說,按照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將爆炸性氣體分為A、B、C三個組別 。
氣體分組和點燃溫度在一定環境溫度和壓力下與可燃性氣體和空氣的混合濃度有關 。溫度組別是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來劃分的,最高表面溫度時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不見或電氣設備的任何表面所達到的最高溫度 。
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溫度組別分為T1至T6 六組,在假定基礎環境溫度為40℃時,各組別的溫度為 T1—450℃、T2—300℃、T3—200℃、T4—135℃、T5—100℃、T6—85℃ 。下面就是一些典型的爆炸性氣體對應的氣體組別和溫度組別 。
對于電壓不超過1.2V、電流不超過0.1A,且能量不超過20微焦或功率不超過25mw的電氣設備,在經過防爆檢驗部門認可后,可直接使用于工廠爆炸性氣體環境中和煤礦井下 。1.3 爆炸防護的基本原理現代用于工業生產的可燃物種類繁多,數量龐大,而且生產過程情況復雜,因此需要根據不同的條件采取各種相應的防護措施 。
從爆炸破壞力的形成來看,爆炸一般需要具備5個條件:⑴提供能量的可燃性物質(釋放源);⑵輔助燃燒的助燃劑(氧化劑);⑶可燃物質與助燃劑的均勻混合;⑷混合物放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包圍體);⑸有足夠能量的點火源 。上述條件中的點火源、可燃物質和助燃劑是燃燒爆炸的三要素,防爆技術就是根據這些爆炸條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達到預防事故的目的 。
1.3.1 可燃物濃度的抑制爆炸強度與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有密切關系,爆炸強度隨濃度變化的關系近似于正辦周期的正弦曲線,濃度國低或過高都不能發生爆炸,這兩個點稱為爆炸下限濃度和爆炸上限濃度 。在爆炸下限濃度以下,由于可燃性物質的發熱量已經低到不能維持火焰在混合物中傳播所需要的最低溫度,因而該混合物不能被點燃;若濃度逐漸增加而超過爆炸上限濃度時,雖然可燃物質增加,但助燃的氧氣濃度低于化學當量值,不能滿足混合物完全燃燒的需要,也不會發生爆炸 。
因此可以通過可燃物濃度的控制來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或者把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的破壞力降到最小限度 。1.3.2 氧濃度的控制在爆炸氣氛中加入惰化介質時,一方面可以使爆炸氣氛中氧組分被稀釋,減少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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