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貼交強險標志怎么處罰


沒貼交強險標志的處罰: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2、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違反以上法規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一次記1分 。
【法律依據】
【沒貼交強險標志怎么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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