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留置是什么意思


【監察留置是什么意思】留置是指經監察機關批準將被調查人留在監察機關繼續查問的行為 。留置不屬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羈押措施 , 適用對象既可能是違法違紀的 , 也可能是構成職務犯罪的人員 。
【法律依據】
《監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 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 , 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 。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 , 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 。省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 , 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在特殊情況下 , 可以延長一次 , 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省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 , 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 。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 , 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 , 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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