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職責有哪些


合伙人的職責有:
一、合伙人的基本責任 。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協議提供約定的資金、實物、技術等的義務 。
二、合伙人的經營責任 。合伙人有直接參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的義務 。
三、合伙人的監督檢查責任 。合伙人有接受監督和檢查的義務 。
四、合伙人的債務責任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合伙人的職責有哪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