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請律師吃飯

不需要,認真負責的律師都沒時間吃飯,多數律師對吃飯沒有太多要求 。
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都是先以咨詢的形式“接近”律師,真的和律師簽訂代理協議的時候,都走了不止一家律師事務所了 。而律師接手了當事人的案件以后,就開始審閱材料,詳細了解案情 。至于吃飯、送禮問題是不需要的,畢竟當事人在辦理委托手續的同時,還要交付一些代理費的 。所以,從某種角度說,律師和當事人也不愿意吃飯,因為一頓飯下來,從點菜到結賬,當事人一直就案件“發問”,一刻都沒有停止過 。所以個別當事人有個誤區,認為得“對律師好點”,律師能“賣點力氣”,事實上,案件的勝敗重要的還要以證據說話,只是律師講當事人無法表達的意思用法言法語進一步“闡述”罷了 。而且明確一點,送禮、吃飯都是好無意義的,更多的律師從心里根本就排斥和當事人吃飯 。所以希望廣大群眾不要誤解律師,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有自己的職業道德!





拓展資料:
一、地點
約見律師去律師的辦公室,不要去飯店 。

飯店是交朋友的地方,辦公室是工作的地方 。你約律師是為了得到法律幫助,還是想跟這位律師交朋友呢?提供法律服務是律師的工作,如果是為了得到法律幫助,最好約在辦公室 。
【千萬不要請律師吃飯】二、人
有的人來律師事務所是為了自己,有的人來律師事務所是為了別人 。建議:最好當事人親自來 。
就像去醫院一樣,患者親自去醫院,醫生才好望聞問切 。他人代勞,無論如何都是隔著一層,即使可以說清楚病情,也不能代替患者做各種檢查 。
去律師事務所,律師也會問很多問題,很多情況下,非本人是說不清楚的 。
三、材料
有的人來找律師,空著手,只帶一張嘴 。這樣是不行的,得帶著案件的材料 。
同樣的一張紙,律師看到和你看到的東西不一樣;同樣的一段錄音,律師聽到跟你聽到的不一樣 。我更喜歡看完材料再聽當事人敘述案情,這樣更能節省時間,提高效率 。

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材料,那就把能想到的材料都拿著去找律師吧 。
四、律師費
有的人愿意請律師吃飯,不愿意支付咨詢費 。其實這是錯的 。
如果不支付律師費,律師只是幫忙,幫到一分是一分,幫多少都沒有什么可苛責的 。
如果支付了律師費,則成了律師的工作,工作要做到認真負責,自我要求一下子就上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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