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哪些食品


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以下食品:
1、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2、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3、現制乳制品;
4、國家和省食品監督行政部門規定的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
【法律依據】
【食品攤販不得經營哪些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 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 , 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 ,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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