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總公司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 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所以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部分 , 相當于總公司手腳的延長 , 分公司所做的民事行為 , 其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
分公司總公司的聯系與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 , 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 , 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 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 , 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即可 。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 , 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后加分公司字樣 , 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 , 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
【法律依據】
【分公司總公司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公司法》第14條規定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 , 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 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 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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