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他人誹謗罪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告他人誹謗罪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 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 。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 , 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 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 , 也不構成本罪 。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 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 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 , 就可以構成誹謗罪 。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 , 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 , 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 , 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 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 情節嚴重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告他人誹謗罪需要提供什么證據】前款罪 , 告訴的才處理 , 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 , 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 ,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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