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門面租賃合同簡單 個人門面租賃合同8篇( 八 )


1、乙方從簽訂本合同或實際接收門面之日起,即承擔涉及本合同項下租賃門面的安全、環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方面法律責任,因乙方違反安全、環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而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因此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 。
2、甲方有權對租賃門面安全、環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方面進行檢查,但此項檢查不能成為乙方規避或減輕其安全、環境、治安、消防、工商等法定責任的依據或理由 。
第九條門面的出售與轉讓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該出租的門面,但須提前30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但甲方關聯交易除外) 。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
第十條租賃門面的歸還及其他
1、租賃期滿,乙方不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當日無條件將門面交還甲方,雙方辦理租賃門面移交手續 。乙方交還門面后30日內甲方無息返還乙方繳納的合同履約押金 。
2、租賃期間乙方添附的動產乙方可以拆除,不動產及裝修部分不得拆除,屬甲方所有 。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期搬出全部物件,如門面內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
4、租賃期滿后,乙方如不按甲方新的定價標準簽訂合同但繼續占用門面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約定平均日租金的
5、門面交付驗收時,乙方如對門面及附屬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未當場提出異議的,視為交付符合合同約定 。
第十一條門面質量、產權瑕疵擔保
1、乙方已對本合同約定租賃門面的狀況及合法性有了充分了解 。
2、甲方應保障乙方在使用門面時不存在門面質量和產權問題,不會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況 。如因門面質量問題、產權問題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賠償 。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構成違約,向對方按下列方式承擔違約金,或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甲方違約責任:
(1)每延遲一日交付門面,承擔合同總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
(2)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門面及其附屬設施的修繕義務,影響到乙方正常使用門面,承擔合同總金額5 %的違約金 。
2、乙方違約責任:
(1)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按每延遲一日支付合同總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
(2)未經甲方同意,
(3)租賃雙方在合同期內應簽訂《消防安全承諾書》,若乙方違反其中有關規定或造成事故或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每違反其中一項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并承擔一切責任 。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
2、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相對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以本合同約定之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
4、單方解除事由:
(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①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0日以上 。
④乙方裝修前必須把裝修方案告之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出租門面進行裝修、改變門面主體結構或添加對門面結構有影響的設施、設備的;斷電等自救措施 。
(2)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①甲方遲延交付出租門面10日以上的;
②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門面 。
5、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冰雹、雪災、政府行為、政策行為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2、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當在3日內通知對方,并在10日內提拱證明 。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賃物的毀損等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一方未盡通知義務的,應就擴大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門面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六條通訊地址
雙方確認下列地址為雙方的法定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 。
出租方(甲方)通訊地址: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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