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門面租賃合同簡單 個人門面租賃合同8篇( 六 )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
(4)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 。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超期占用房屋支付租金和違約金(計算方法為:按當年租金折算日租金并加收百分之五的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 。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門面租賃合同篇7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
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 門面一間租賃給乙方 。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 。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供水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 。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另行付費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 元(大寫: ) 。
六、水電費等相關費用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 。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 。
(二)甲方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
(三)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
(五)乙方需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
第五條 續租
七、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 。
第六條 其它
八、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需改變經營性質須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見,不得轉讓、轉租或對房間內設施進行改造,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擅自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租金,同時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
九、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有違反法律或嚴重道德敗壞行為,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 。
十、乙方營業時如需臨時占用周圍公共面積,需和相鄰業主保持一致意見 。
第七條 違約
十一、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
十二、若產生任何違約問題,賠償金額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_一半 。
第八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
十四、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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