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場地租賃合同【標準版10篇】( 三 )


第七章乙方義務
7.1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賽事資格,并按照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比賽 。
7.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法人的備案資料 。
7.3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體育比賽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
7.4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賽事所產生的各項稅費 。
7.5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
7.6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
7.7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使用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 。
第八章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等財產保險險種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賽事公眾責任險,觀眾意外傷害險,賽事財產險,賽事取消,延期保險 。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乙方承租期間,甲方應保證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舉辦比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并支付乙方租金總價款的%違約金 。
9.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所內的比賽設施設備,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應免除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
9.3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
9.4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
9.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
第十章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0.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嚴重的違約責任
10.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標準支付違約金:
10.3.1不具有合法比賽資格的,包括因違法比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賽;
10.3.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10.3.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10.3.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10.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按照標準支付違約金:
10.4.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拆除場館內外的原有廣告;
10.4.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廣告資源;
10.4.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
第十二章其它
12.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2.2本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
12.3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簽字蓋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
12.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掛號信(需要有回執)發出后三天后作為正式生效 。
12.2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它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
12.3乙方和甲方確認,在它們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 。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 。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 。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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