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的執行機關包括哪些


【拘傳的執行機關包括哪些】拘傳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 。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 , 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 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
需要拘傳的 , 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 , 并附有關材料 , 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
第七十五條 , 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 , 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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