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小學畢業工作指導意見


2023年常州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小學畢業工作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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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小學畢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省教育廳有關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部署要求 , 現就做好2023年全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小學畢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一、指導思想
以“辦好每一所學校、育好每一位學生”為目標 , 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權利,維護良好教育生態,有序開展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 助力“雙減”工作持續推進和民辦義務教育規范發展 , 持續擦亮“常有優學”教育名片 。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入學工作 , 依法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 。
(二)免試入學 。幼兒園招生以相對就近、方便家長為入園原則 。任何幼兒園不得將入園資格與是否接受本園早期保育教育(親子教育)掛鉤 。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 , 實施免試入學 。
(三)公平規范 。切實保障隨遷子女的入學權利,凡符合政策規定的隨遷子女,原則上在公辦學校就近安排入學;公辦學校無法就近接收的 , 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全市統一使用“常州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生入學系統”),進一步提升招生入學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
(四)公民同招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 不得違反規定設置報名條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
三、招生入學辦法
(一)幼兒園
1.入園對象 。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市戶籍幼兒或監護人在本市有穩定住所并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 。
2.入園條件 。憑戶口簿、嬰幼兒出生證、體檢卡(由婦幼保健部門體檢),到居住地附近幼兒園登記,經審核同意后即可入園 。
3.報名及招生時間 。各幼兒園按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時間統一發布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辦理報名手續,7月6日公布新生名單 。
(二)小學
1.入學對象 。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兒童 。
2.入學條件 。憑戶口簿(兒童和一名監護人須在同一戶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證件,到所在學區小學辦理報名手續 。
3.入學辦法 。公辦小學采取戶籍、居住地對口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等方式入學 。優先安排戶籍地與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適齡兒童按學區就近入學 , 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合法固定住所與戶籍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 。民辦小學按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方案實施招生 。
4.時間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過招生入學系統,進行小學新生入學信息采集 。
(2)5月30日,公辦小學發布入學通告,民辦小學發布招生簡章 。
(3)7月1日至7月3日 , 公辦小學現場審核報名材料,民辦小學接受報名 。完成招生入學系統信息采集的適齡兒童,根據民辦小學招生簡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學系統中由監護人為其自主報名 。其他適齡兒童直接到民辦小學報名 。每位適齡兒童限報一所民辦小學,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
(4)7月12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小學進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 實時公開派位結果 。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小學公布錄取學生名單 。
(5)7月13日,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兒童,到學區小學辦理報名材料審核 。
(6)7月30日前,各小學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完成招生入學工作 。
(三)初中
1.入學對象 。本市戶籍小學畢(結)業生 。
2.入學辦法 。公辦初中采取戶籍、居住地對口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等方式安排學生入學 。優先安排戶籍地與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學生按學區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合法固定住所與戶籍地不一致的學生入學 。民辦初中按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方案實施招生 。
3.時間安排
(1)5月30日,公辦初中發布入學通告,民辦初中發布招生簡章 。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學系統信息采集的應屆小學畢業生,根據民辦初中招生簡章和本人意愿 , 在招生入學系統中由監護人為其自主報名 。其他應屆小學畢業生直接到民辦初中辦理報名手續 。每位學生限報一所民辦初中 , 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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