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罰不服怎么申請行政復議 對交通處罰不服如何申請復議


1、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
2、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 , 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 , 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 , 決定不予受理 , 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 , 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 , 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規定 ,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 , 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 ,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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