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質押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一)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 , 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 , 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二)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 , 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
(三)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
(四)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 , 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 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 , 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 , 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 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 , 債權人為質權人 , 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質押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權利憑證還沒有交給質權人的 , 不影響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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