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事人死亡怎么辦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 。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 , 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 。
【民事訴訟當事人死亡怎么辦】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繼承人 , 其繼承人是否愿意繼承 , 當事人有無遺產等因素來具體分析 。
綜合民訴法第136、137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4條的規定 , 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 應視具體情況 , 分別處理:
1、在訴訟中 , 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 有繼承人的 , 裁定中止訴訟 。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及時參加訴訟 , 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 , 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
2、下列四種案件 , 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 , 不再審理 。
(1)原告死亡 , 沒有繼承人 , 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2)被告死亡 , 沒有遺產 , 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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