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小區的162個“公共車位”竟被一人買了,此舉是否違法?

此舉是違法的 。
這是一件什么樣的事情?
最近,在中國湖南省長沙市的一個社區,發生了一起同一個業主購買162個停車位的案件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買賣行為導致小區其他業主嚴重不滿 。小區業主聯合起訴業主和小區物業 。最終法院認為該物業出售車位的行為不當,取消了小區物業與購買車位的業主之間的交易,同時判決物業賠償業主文某8萬元 。
這些車位都是打包以低價出售的
小區業主說,當初賣了10多萬車位 。結果,打包銷售只賣了6萬元 。更有甚者,物業甚至沒有通知業主就直接把車位賣了 。顯然,這是不符合規定的,所以業主才會起訴 。另外,買方文某本人是物業工作人員,所以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也是業主們的一個疑點,但沒有證據表明文某有違規行為 。
對于一個人購買多個車位的行為,其實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
有人認為別人有錢買就沒問題,但也有人認為沒必要買那么多車位,而后者大多是“貪小便宜”的人,因為很多車主不想買車位,但自己家里的車又得有地方停,所以就蹭了很久車位,車主也不買車位 。其次,本案與上述情況不同 。本案中,買受人文某低價購買該車位,原值10萬余元的車位以6萬元的單價出售給文某 。況且文某本人是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所以大家對他買車位的行為都有懷疑 。大家最擔心的是,他利用職務之便拿到這么多車位后,高價再賣給業主 。最后,不管文某是怎么拿到這么多車位的,目前法院的判決已經出來了 。法院認為本次購買行為違法,因此撤銷了雙方的車位合同,但物業需要賠償文某損失8萬元,也希望有車位需求的小區業主盡快購買 。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長沙一小區的162個“公共車位”竟被一人買了,此舉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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