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素媛原型現在怎么樣了 素媛原型現在怎么樣了

這件事韓國乃至知情的國際社會人士已經擔心了很多年 。

因為法有常刑,不可能因為某個案件的某個當事人特別危險而“破格嚴打” 。趙斗順案被曝光前,案件存在“捂蓋子”的現象是事實,但案件大白天下后的審判、量刑就現有韓國刑法而言是基本公正的,甚至可以說已經盡可能“頂格判”了,但當時就有知情人擔心“放出來后怎么辦”,因為趙揚言“我會刑滿釋放的”,而且當時許多專家就懷疑,他的心理問題一直存在,一旦放出來后會重新對社會、尤其未成年人構成嚴重威脅 。
加拿大這邊有個類似的嫌犯,兩次刑滿釋放后都是不到一周就又犯同樣的罪行進去,其中最短的一次剛滿48小時 。我有個在國內當刑警的朋友,他也給我介紹過國內類似的案例,都是這類變態性侵且針對未成年人的罪犯,刑滿釋放后混雜社區,不久后重新犯罪且總是犯同樣的罪,結果再度判刑入獄,其中一例已經“三進宮”,至今還在服刑中 。

事實證明這類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刑滿釋放后再犯率非常高,目前國際社會普遍是將之視作一種犯罪心理學范疇的問題,試圖用不斷增加心理治療輔導來解決,事實證明效果不佳 。我和幾位這方面專業的朋友討論過,認為這不僅僅是個犯罪心理學的問題,更是個犯罪社會學的問題——這類罪犯在第一次入獄前往往就是隱藏很深的“宅”型人物,且刑期通常都很長,重返社會后對日新月異的外面世界完全無所適從,唯一擅長的專業就是再犯同樣的罪,但這個問題根本無解:如此嚴重的罪行豈能不嚴懲?好人還很多找不到出路呢,能給這些危險分子怎樣的重返社會幫助?
有些朋友說“索性這類犯罪第一次逮著全斃”,這是氣話,當今法治社會恐怕沒幾個國家能真的做到這一點,既然不能全斃,到了刑期那就只有放,不放就不是他犯法,是司法系統犯法了對吧……那么就只能在“放了之后怎么辦”上想辦法 。我那位當刑警的朋友說,他經手的一個案子,放出來的兒童性侵者在小區接近新的受害對象,對方和其父母根本不知道他是誰,因為是舊房拆遷貨幣化安置,十幾年了左鄰右舍也不知道這屋住的人有多危險,所以小孩子、大人或鄰居都沒有能對他提起警惕,如果有一條規定,規定這類犯罪的刑滿釋放者必須在社區內公開個人信息,必須接受一定管制和未成年人接觸禁令,情況就會好得多 。國外有些地方已經在嘗試這樣做 。

另一條就是“化學閹割”了,從根本上杜絕這類危險分子進行嚴重犯罪的可能性,這個也有一些國家開始嘗試了 。不過這種方法有兩個問題,第一是必須在量刑時就有法律相關規則,否則都刑滿釋放了再給“閹了”,被人家律師逮著破綻不好辦;第二,對兒童的變態侵犯不一定非要用“肉體”,萬一那個畜生因此變得跟歷史上某些太監一樣瘋狂,那玩意不行就用手指、用工具……一句話,心如果是邪惡的,“閹”可以懲罰他,但未必能杜絕犯罪和保護未成年人 。

【韓國素媛原型現在怎么樣了 素媛原型現在怎么樣了】 無論采取哪個辦法,都要趁早、抓緊,畢竟更關鍵的是預防躲在黑暗中的魔鬼,那個更危險,像趙斗順這樣已經都快放出來了再討論該怎么辦,事實上都已經有點晚了——隨便搞個啥刑法修正案都需要點時間吧?等流程走完弄不好他都害完人又進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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