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久】《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盡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要是當事人沒有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交警部門處理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