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司法鑒定有疑議怎么辦


對司法鑒定有疑議的處理辦法是:
一、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
二、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 , 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 。
三、主動搜集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 , 使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
【法律依據】
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 ,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對司法鑒定有疑議怎么辦】(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 , 以及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 , 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 , 并申請重新鑒定的 , 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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