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有沒有主犯從犯的區分


尋釁滋事罪有主從之分 。尋釁滋事 , 破壞社會秩序的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 , 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處罰金 。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 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 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 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 , 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
【尋釁滋事有沒有主犯從犯的區分】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 是從犯 。對于從犯 , 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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