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同時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被執行人同時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
【被執行人同時抗辯權是什么意思】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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