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共同財產范圍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范圍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范圍是怎樣的】(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 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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