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極端的人糾纏威脅觸犯法律嗎

律分析: 威脅他人安全,是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立案查處,追究違法嫌疑人的法律責任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人具有天生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財產的權利,也就是所謂的天賦人權,這種權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
但有些人要么不知法,要么明知故犯,總是放任自己的私欲去踐踏別人的財產、自由、甚至生命,比如那些瘋狂糾纏別人的人,那些糾纏不成就殺人放火毀了對方的人 。
如果女性不幸遇到這樣死命糾纏的人,該怎么辦?
首先要做的是,拒絕;其次要做的,仍是拒絕;第三要做的,還是拒絕 。
不喜歡對方就不要拖泥帶水,就要馬上拒絕,不給對方任何希望 。
但方式要溫和,要講理,要有禮貌,要讓對方知難而退 。
千萬不要被對方的所謂“深情”打動,即使不喜歡也答應試試,一試就會給自己帶來無盡的麻煩 。
還記得去年那個被無賴前男友當街活活打死的年輕女性嗎?
她就是當年明知道對方不是好人,卻感動于對方對自己的“用情至深”,于是答應交往,于是發現對方整天游手好閑、無所事事,于是分手,于是被求復合,不答應復合后被當街暴打無數次,活活被打死在街頭 。
【被極端的人糾纏威脅觸犯法律嗎】
實在拒絕不了怎么辦?
那就盡量換工作,甚至換城市 。
有人說工作多難找啊,哪有說換就換的道理?
換城市更是談何容易,不僅僅是換工作的問題,還有搬家的問題,適應的問題等 。
但是,跟自己的自由和生命比,孰輕孰重,自見分曉 。
當年漂亮的網紅拉姆,在跟前夫離婚后被前夫反復糾纏復婚,也曾有人勸她遠走高飛,可她因為眷戀著老父和孩子,只好困守家鄉,最后被喪盡天良的前夫潑汽油后點燃……
拉姆之死當然怨不得拉姆,不是她沒有努力,是她實在沒有辦法 。她不堪忍受丈夫的頻頻家暴,不顧農村人的風言風語,憤然選擇離婚,雖然離婚大不易,但終于還是得償所愿 。
離婚后總被前夫騷擾,她也躲避過、報警過,無奈“清官難斷家務事”,她一個弱女子能有什么辦法?

有親戚勸她離開老家到外地發展,怎奈她放不下年邁的父親和年幼的倆娃,只好每天提心吊膽地生活著、操勞著……
拉姆是不能,不是她不愿離開家鄉;而其他女性,如果遇到垃圾人糾纏,如果能躲開,還是遠遠地躲開為好 。
十幾年前,有個老家的熟人,離婚后也被前夫百般糾纏,還被親戚鄰居當作笑柄,于是她毅然決然南下打工,在南方打工期間,她不僅遇到真愛,然后結婚生子,工作上還小有成就,如今她每說起那些前塵往事,就會感慨不已:幸虧當年有工可打,幸虧當年去了南方……
有人會說:都已經被威脅、被打罵、被糾纏到這個份上,為什么不奮起反抗,比如趁其不備、打斷對方的“狗腿”,讓他行動不便、癱瘓在床?比如在對方殺死自己之前先動手殺了對方……
真應了那句話:站著說話不腰疼 。誰能料到對方會真的殺了自己?誰想輕易犯下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的罪名?誰不會對前途抱著美好的幻想?
“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早已過時;“清官難斷家務事”在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面前亦早已落伍;“感情糾紛”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愿世界少一些放縱和傷害,愿每個生命都能得到尊重、保護和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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