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財經大學2023年本科生招生簡章 東北財經大學2021本科招生簡章(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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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4+0”雙學位模式 , 學生在東北財經大學完成學業 , 并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外大學學位與學歷證書為一份證書) 。符合項目規定學術標準,并達到出國語言水平的學生也可以在后兩年自愿申請赴英方大學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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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頒發具有兩種形式:第一 , 雙學位形式 。學生在完成前兩年國內階段學習后,如果符合項目規定學術標準并達到出國語言水平 , 可自愿申請赴國外合作大學學習 。按照項目要求完成學業并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外大學學位與學歷證書為一份證書) 。第二,單學位形式 。學生在國內學習,在完成學業并符合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后 , 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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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為“3+1”模式,學生須在國內學習三年,在語言和課程成績達到外方要求后,將在國外合作大學完成最后一年專業課程學習;按照項目要求完成學業并符合中外雙方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合作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外大學學位與學歷證書為一份證書) 。學生在就讀期間如因課程或語言成績未達到出國要求 , 或因個人身體、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國申請,經批準可繼續在東北財經大學學習;學生在完成學業并符合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后,可申請獲得東北財經大學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 。
具體招生項目及招生計劃以實際發布為準 。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
第十六條 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 , 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學校調檔比例根據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況進行調整;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的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 , 符合相關規定并無專業受限情況,均予以錄取 。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最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
第十八條 學校對填報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實行院校“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對填報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無院校志愿考生不予錄取 。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
第二十條 對按專業(類)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包含浙江省、山東省、遼寧省、河北省、重慶市),學校按投檔專業志愿錄取 。
第二十一條 對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專業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規則 , 無“專業級差”,以高考文化課總成績作為劃分專業的標準 。
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以下順序優先錄?。?
 ?。?)教育部和各省份規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教育部規定享有“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
 ?。?)專業志愿靠前的考生;
 ?。?)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文科或“3+1+2”模式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歷史學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理科或“3+1+2”模式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物理學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無文理分科(“3+3”模式按專業組報考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語文、數學、外語;部分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該部分專業含日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國際商學院專業)、金融學(國際商學院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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