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撤銷事由有哪些

【合同撤銷權撤銷事由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 下列合同 ,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 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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