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彩禮糾紛的看法是什么


【關于農村彩禮糾紛的看法是什么】一般情況下離婚彩禮是不會退還的,但是雙方辦理結婚證但是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退還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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