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能否成為構成強奸罪的主體

【丈夫能否成為構成強奸罪的主體】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合法的婚姻產生夫妻之間特定的人身和財產關系 。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間對等人身權利和義務的基本內容,雙方自愿登記結婚,就是對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諾 。
因此,從法律上講,合法的夫妻之間不存在丈夫對妻子性權力自由的侵犯 。在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不顧妻子反對,甚至采用暴力與妻子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違背婦女意志與婦女進行性交的行為,不能構成強奸罪 。
但是,如果是非法婚姻關系或者已經進入離婚訴訟程序,婚姻關系實際已處于不確定之中,丈夫違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其發生關系的,從刑法理論上講是可以構成強奸罪的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