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會的職責范圍 物管會和業委會的區別

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在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生效前,有關法規規定的對小區業主組織的稱呼 。
《物業管理條例》生效后,就不存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也就是由小區業主委員會代替 。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為小區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成為了法定小區業主的組織機構,成為了民事訴訟法中,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主體
有的地方,為了加強社區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管理,在社區里,或小區里設立小區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接受社區主導 。這個組織的設定,不是根據法律,法規,也不是根據地方條例,是根據部門文件,或規章 。法律效力層級比較低 。
這樣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小區或社區的臨時組織機構 。這個機構的運行機制都在摸索中 。是否是正式組織,存在爭議;但不是法定機構,是可以確定的;也就是說不能成為訴訟主體 。這個組織所做的一切行為,都應由社區承擔責任 。


物委會由物業公司構成,而業委會由小區業主構成 。其次物委會主要管理物業事物,如小區治安、環境衛生,而業委會主要負責和物業公避開溝通和管理 。最后物業公避開執行一些公共設施性質的事物須業委會同意,而業委會可對物業申請事項起到決定權 。

【物管會的職責范圍 物管會和業委會的區別】業委會和物管會,這都是為小區謀福利的一些部門,也是為了能夠更好地維護業主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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