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離婚案件的財產清單


當事人到法院離婚,法院會審查當事人的財產狀況 。審判實踐中,不少當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財產狀況拖延了庭審,甚至造成二次開庭,增加了自己的訴累,也影響了法院的辦案效率 。所以,到法院離婚,制作財產清單十分必要 。
財產清單主要是就離婚雙方當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財產所列的清單,包括家用電器、家具、私家車、私有房產、珠寶首飾及其它財物 。制作財產清單應盡可能作到詳細具體,表明財產的特征 。例如西門子牌318升雙開門電冰箱一臺,價值4800元;索尼牌29寸彩色電視機一臺,價值6000元;共同財產中有汽車的,除規定項目外,還應準備汽車行駛證及復印件供法庭審查備案;涉房離婚案件還應提交房產證復印件并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如何制作離婚案件的財產清單】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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