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模板 公司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模板參考( 五 )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 , 并督促檢查執行狀況 , 協調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2、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生產)領導下負責公司的安全監察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新入廠人員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 并監督檢查執行狀況;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 , 協助有關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 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6、經常深入現場 , 檢查安全狀況 , 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 遇有特殊狀況時有權停止有關違章人員的工作 , 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7、按照"三同時"原則 , 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投產工作;
8、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等的安全監察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安全附件、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工作;
10、負責匯總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 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11、制定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發放標準 , 并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使用勞保用品狀況;
12、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工作 , 參加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交通、環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 參加工傷鑒定 , 并建立企業事故檔案;
13、負責審批一級用火 , 二、三級高處作業等作業的審批;
14、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審查基層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并組織、檢查演練狀況;
15、對安全生產工作中有貢獻者和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16、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工業衛生管理制度 , 并檢查執行狀況;
17、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工業衛生知識宣傳教育 , 搞好工業衛生工作 , 實現禮貌生產;
18、制定"三廢"治理和塵、毒、噪聲防治措施計劃 , 并檢查執行狀況 。
第6條、生產處設備管理方面安全責任:
1、負責機械、電氣、動力設備、工藝管道、通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筑物等的管理 , 使其貼合安全技術要求;
2、組織對工業建筑、起重機械、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裝置、熱力管道、采暖、制冷、通排風等設備的定期檢查、校驗、檢測工作;
3、負責制定和審查有關設備制造、改造、維護、檢修的各項管理制度;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 , 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編制裝置大檢修安全組織措施計劃和下達安全檢修任務書;
4、按采購計劃進行采購 , 并對采購的設備、配件質量負責 , 其質量務必貼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規定;
5、新增、改造、超期運行設備、操作條件變動時應使其貼合安全技術要求;
6、組織機動設備專業檢查 , 對機動設備存在的事故隱患須及時組織力量整改;
7、負責機動設備事故、檢修質量事故和基建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 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的施工 , 并按期完成;負責本部門外雇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 如發生事故按合同協議辦理;
9、參加基建項目的審查和施工 , 并使其貼合國家關于安全、防火、工業衛生要求 , 并保證其同時施工、竣工、驗收;
1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務必按國家規定和交接程序辦理交接手續;
11、嚴格執行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它有關安全規定;
12、制定審查各項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負責對外來的基建施工隊伍、民工等的安全教育 , 督促施工隊伍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合同》 。
第7條、生產處生產運行和計量管理方面安全責任: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規定、標準;
2、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服從安全 ,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 , 防止突擊性或超負荷生產 , 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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