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應放在哪 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三 )


五、砷
在含砷廢液中加入氧化鈣,調節并控制PH為8,生成砷酸鈣和亞砷酸鈣沉淀 。有Fe3+存在可起共沉淀作用 。也可將含砷廢液PH調至10以上,加入硫化鈉,與砷反應生成難溶、低毒的硫化物 。
六、鉛、鎘
用消石灰將廢液PH調至8-10,使廢液中的Pb2+、Cd2+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加入硫酸亞鐵作為共沉淀劑 。
七、綜合廢水處理
試驗室的混合廢液可用鐵粉法處理,此法操作簡單,沒有相互干擾,效果良好 。
調節廢水的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半小時,用堿把PH調至9左右,繼續攪拌10分鐘 。加入高分子混凝劑,進行混凝后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以廢渣處理 。
第四節 高壓鋼瓶使用規則
一、氧氣瓶及其專用工具嚴禁與油類接觸 。操作人員也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燒 。
二、氧氣瓶、可燃氣體瓶要分類保管 。鋼瓶應避免日曬,不準放在熱源附近,距離明火至少5米,距離暖氣片至少1米 。鋼瓶要直立放置,最好用架子、套環固定 。
三、搬運鋼瓶時應套好防護帽和防震膠圈,不得摔倒和撞擊,因為如果撞斷閥門可能會引起爆炸 。
四、鋼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 。
五、開啟鋼瓶閥門時要小心,應先檢查減壓閥螺桿是否松開 。操作者必須站在氣體出口的側面,即站在鋼瓶接口處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上,以免氣流射傷人體 。嚴禁敲打閥門,關氣時應先關閉鋼瓶閥門,放盡減壓閥中氣體,再松開減壓閥螺桿 。
六、鋼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應留有不少于幾個公斤/厘米2的剩余殘壓,以免充氣和再使用時發生危險 。
第五節 化學試驗意外事故防止及處理辦法
一、試驗人員應充分了解化學試劑的物理、化學性質,試驗時,精力必須高度集中 。
二、接觸有毒物品時,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
三、稀釋溶液時必須將比重大的溶液倒入比重小的溶液中,并注意攪拌 。
四、打開有揮發性氣體的試劑瓶或進行產生揮發性氣體的化學試驗時應在通風櫥內操作 。
五、酸、堿廢液必須分別存放,經處理達標后方能排放 。對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不得隨意倒入廢液桶中,須單獨存放,解毒處理達標后方能排放 。
六、若因酒精、苯或乙醚等引起著火,應立即用濕布或砂土,化驗室應備有滅火砂箱等撲滅 。若遇電氣設備著火,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 。
七、遇有燙傷事故,可用高錳酸鉀或苦酸溶液揩洗灼傷處,再搽上凡士林或燙傷油膏 。
八、若在眼睛或皮膚上濺著強酸或強堿,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然后相應地用碳酸氫鈉溶液或硼酸溶液沖洗;若濺在皮膚上最后還可涂些凡士林 。
九、若吸入氯、氯化氫氣體,可即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蒸氣以解毒;若吸入硫化氫,氣體而感到不適或頭暈時,應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鮮空氣 。
十、被玻璃割傷時,傷口內若有玻璃碎片,須先挑出,然后抹上紅藥水并包扎 。
十一、遇有觸電事故,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在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 。
十二、如不慎發生中毒、燒傷,立即送醫院治療 。
十三、如不慎失火,按防火制度中規定處理 。
第六節 化學藥品及易燃、易爆、有毒類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化學藥品及易燃、易爆、有毒類重要物品儲存分類
1、易爆物品:梯恩梯、硝酸、硝銨、迭氮化物等;
2、氧化劑:堿金屬和氯酸鹽、硝酸鹽、過氧化物、高錳酸鉀等;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氣、氖、氬、氦、氫氣等;
4、易燃物品:黃磷、硝化物等,凡閃電小于45℃的物品;
5、有毒物品:氰 化鉀、氰 化鈉、亞硫酸、有機磷、有機物、氟硫酸鈉、四氯化碳、三氯二稀、水銀等;
6、腐蝕性物品:硝酸、發煙硫酸、三氯化磷、蟻酸、乙酰氯、乙酰溴、氫氧化鉀、氫氧化鈉、甲醛、焦油酸等 。
二、以上多種藥品和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分類存放于藥品室中,由室主任指定專人保管 。保管人員應了解其性質及保管方法 。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嚴格按消防條例規定執行,存放藥品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 。房間應陰涼、通風、干燥并配備必要的防火器材 。
四、貴重、劇毒物品應由專人用保險柜加鎖保管,并有使用記錄 。
五、劇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隨意排放,應放入廢液桶中,按要求集中進行解毒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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