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留置權是怎樣的


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無需當事人的約定,但必須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方可成立 。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留置權應具備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法定的可以產生留置權的合同關系 。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 。
第二、債權人基于合同規定而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
第三、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義務 。
【法律依據】
【設定留置權是怎樣的】《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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