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車禍逃逸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
【法律依據】
【輕微車禍逃逸怎么處理】《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人民法院對機動車駕駛人的有罪判決書或者證明機動車駕駛人有罪的司法建議函后,將判決書或者司法建議函、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一并報送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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