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的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被收養的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我國在法律上嚴格地規定了被收養孩子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的規定 , 下列未成年人 , 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
此外 , 根據該法第一千一百零四條的規定 ,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 , 須雙方自愿 。收養年滿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 , 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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